
赵兴祥律师,云南省昆明市人,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副主任,高级合伙人,刑事部主任。 现为昆明市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主任,云南省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,云南省律师协会宣传联络委员会副主任,云南省青联委员,昆明市盘龙区第八、第九届政协委员。
赵兴祥律师自2004年开始专职从事律师工作,已有十余年执业经验。主要业务领域为刑事辩护,主要从事国内重、特大及疑难、复杂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。曾办理过重大毒品犯罪、重大贪污贿赂犯罪、故意杀人、故意伤害及重大财产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数百件。部分案件在国有较大影响,例如:
◆ 楚雄州原州长杨某某巨额受贿、滥用职权案二审;
◆ 楚雄市原市长赵某某受贿案;
◆ 云南省晋宁县原某供销社领导肖某某、崔某某被控贪污400多万元获无罪案;
◆ 昆明市某副区长张某某受贿案;
◆ 云南首例上市公司欺诈发行股票案——绿大地案;
◆ 泛亚案;
◆ 明通小学重大踩踏事故案;
◆ 晋宁10.14特大聚众斗殴案;
◆ 金座公司涉嫌集资诈骗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7.6亿元案;
◆ “华西 ·滨湖国际生态城”4.7亿元巨额合同诈骗案;
◆ 云南最大涉黑案——蒋家田组织、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;
◆ 2011年举国关注的 “禄劝禽兽父亲强奸女儿被妻子砍死案”砍人妻子最终获判缓刑;
◆ “云南赛家鑫”李昌奎案;
◆ 湖北李某庆走私运输毒品128公斤获发回重审案;
◆ 湖北男子何某桥运输冰毒131公斤案。
◆ 缅甸某领导人子女彭某香贩卖毒品90公斤案;
◆ 朱某某走私贩卖运输冰毒90余公斤案;
◆ 陶某某贩卖运输76公斤冰毒未判死刑案,该案为09年度全国冰毒类第一大案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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赵兴祥律师还多次接受《人民日报》、新华社、人民网、云南省、市级多家电视台、电台、报纸的采访,发表观点、意见。其关于新《刑事诉讼法》的解读意见被法律图书馆等多家网站及报纸转载。